C女士2010年付錢找朋友協助遞交擔保母親團聚申請,2016年收到聯邦移民部通知由於她母親沒在限期前提交所需文件,所以申請被拒。C女士尋求我們的協助,由於2014年起擔保父母/祖父母團聚政策大幅調高對擔保人收入要求,以C女士家庭收入不可能重新再申請。我們一方面代表她們向移民及難民仲裁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發出上訴通知書,同時間向移民部索取C女士擔保母親申請的檔案紀錄。當我們收到有關檔案紀錄後,我們胸有成竹能為她們上訴成功;結果仲裁委員會還未排期聆訊,移民部已主動提出如果C女士願意撤回上訴,移民部將會繼續審理她們的申請。最後我們代表C女士們通知仲裁委員會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