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2020年6月

G君年幼時隨父母移民加拿大,短暫居留後回流原居地。2016年G君大學畢業後計劃到加拿大工作,初時以為自己多年沒回加拿大已喪失永久居民身份,所以向我們查詢可如何申領工作簽證。經瞭解過G君的背景,我們認為G君仍擁有永久居民身份;在我們指導下G君2017年回到加拿大定居和工作,2019年領回永久居民咭(又稱楓葉咭),現正申請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

【說明】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是不會因當事人長期離開加拿大而自動喪失的,只會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失去:
(1) 經聽證被裁定已不再是永久居民或在申請過程中被簽證官員確定未符居留權要求
(2) 當事人主動放棄永久居民身份
曾移民加拿大後離開,現想回加拿大定居的人士,尋求專業意見是很重要的一步,不然過程中如因不熟悉相關條例而有任何差池,便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我們顧問林順旺先生2019年8月在加拿大中文電台《移民及回流本國系列專訪》中有詳細的說明。

 

2018年1月

C女士2010年付錢找朋友協助遞交擔保母親團聚申請,2016年收到聯邦移民部通知由於她母親沒在限期前提交所需文件,所以申請被拒。C女士尋求我們的協助,由於2014年起擔保父母/祖父母團聚政策大幅調高對擔保人收入要求,以C女士家庭收入不可能重新再申請。我們一方面代表她們向移民及難民仲裁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發出上訴通知書,同時間向移民部索取C女士擔保母親申請的檔案紀錄。當我們收到有關檔案紀錄後,我們胸有成竹能為她們上訴成功;結果仲裁委員會還未排期聆訊,移民部已主動提出如果C女士願意撤回上訴,移民部將會繼續審理她們的申請。最後我們代表C女士們通知仲裁委員會撤回上訴。

【說明】首先,如果C女士的申請是交由有質素的專業移民顧問或律師處理的話,應該不會出現以上情況而被拒。其二,根據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91章規定,任何非認可人士收取報酬為他人提供移民相關意見或服務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加元或監禁兩年,所以C女士的朋友已違反相關法例。

當我們從移民部收到C女士們的申請檔案,我們發現C女士作為擔保人、她媽媽作為申請人,只有C女士簽了授權書給朋友代表她而媽媽沒有簽過授權書。當移民部要求C女士媽媽提供所需文件時,他們將通知發了給代表C女士的朋友而沒有直接發給申請人C女士媽媽,C女士朋友也沒有通知她們移民部的要求導致申請被拒。移民部很明顯錯誤地將通知信發給了未經申請人授權代表的人。上訴肯定會因移民部行政失誤而得直,移民部在沒有勝算的情況下主動要求C女士們撤回上訴繼續為她們審理申請,是對雙方最有利的結果。

 

2017年9月

K先生來自加勒比海島國,以外勞身份在加拿大工作了七年。期間和逾期居留沒有身份的女子結婚並誕下兒子,後來妻子帶同兒子回國,K先生繼續留在加拿大工作。K先生稍後透過快速通道加拿大經驗類別申請移民獲批,一家團聚。

【說明】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入籍部審理移民和臨時居民(包括訪客、留學和工作) 簽證會有不同準則,審理臨時居民簽證會考慮申請人在簽證到期會否離開,如有懷疑便會拒簽;但審理移民申請則不同,毋須顧慮申請人不離開,只要符合申請資格、通過驗身和背境審查便會獲批。所以K先生妻子雖曾有逾期居留不良紀錄,但並不影響他們移民的申請;反過來如K先生妻子以探望丈夫為由申請訪客簽證的話,不一定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