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享

 

2020年6月

G君年幼时随父母移民加拿大,短暂居留后回流原居地。 2016年G君大学毕业后计划到加拿大工作,初时以为自己多年没回加拿大已丧失永久居民身份,所以向我们查询可如何申领工作签证。 经了解过G君的背景,我们认为G君仍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在我们指导下G君2017年回到加拿大定居和工作,2019年领回永久居民卡(又称枫叶卡),现正申请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说明】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是不会因当事人长期离开加拿大而自动丧失的,只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失去:
(1) 经听证被裁定已不再是永久居民或在申请过程中被签证官员确定未符居留权要求
(2) 当事人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曾移民加拿大后离开,现想回加拿大定居的人士,寻求专业意见是很重要的一步,不然过程中如因不熟悉相关条例而有任何差池,便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2018年1月
C女士2010年付钱找朋友协助递交担保母亲团聚申请,2016年收到联邦移民部通知由于她母亲没在限期前提交所需文件,所以申请被拒。C女士寻求我们的协助,由于2014年起担保父母/祖父母团聚政策大幅调高对担保人收入要求,以C女士家庭收入不可能重新再申请。我们一方面代表她们向移民及难民仲裁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 发出上诉通知书,同时间向移民部索取C女士担保母亲申请的档案纪录。当我们收到有关档案纪录后,我们胸有成竹能为她们上诉成功;结果仲裁委员会还未排期聆讯,移民部已主动提出如果C女士愿意撤回上诉,移民部将会继续审理她们的申请。最后我们代表C女士们通知仲裁委员会撤回上诉。

【说明】首先,如果C女士的申请是交由有质素的专业移民顾问或律师处理的话,应该不会出现以上情况而被拒。其二,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91章规定,任何非认可人士收取报酬为他人提供移民相关意见或服务均属违法,最高可判罚款十万加元或监禁两年,所以C女士的朋友已违反相关法例。

当我们从移民部收到C女士们的申请档案,我们发现C女士作为担保人、她妈妈作为申请人,只有C女士签了授权书给朋友代表她而妈妈没有签过授权书。当移民部要求C女士妈妈提供所需文件时,他们将通知发了给代表C女士的朋友而没有直接发给申请人C女士妈妈,C女士朋友也没有通知她们移民部的要求导致申请被拒。移民部很明显错误地将通知信发给了未经申请人授权代表的人。上诉肯定会因移民部行政失误而得直,移民部在没有胜算的情况下主动要求C女士们撤回上诉继续为她们审理申请,是对双方最有利的结果。

 

2017年9月

K先生来自加勒 海岛国,以外劳身份在加拿大工作了七年。 期间和逾期居留没有身份的女子结婚并诞下儿子,后来妻子带同儿子回国,K先生继续留在加拿大工作。 K先生稍后透过快速通道加拿大经验类别申请移民获批,一家团聚。

【说明】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入籍部审理移民和临时居民 (包括访客、留学和工作) 签证会有不同准则,审理临时居民签证会考虑申请人在签证到期会否离开,如有怀疑便会拒签;但审理移民申请则不同,毋须顾虑申请人不离开,只要符合申请资格、通过验身和背境审查便会获批。 所以K先生妻子虽曾有逾期居留不良纪录,但并不影响他们移民的申请;反过来如K先生妻子以探望丈夫为由申请访客签证的话,不一定能通过。